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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校友工作处劳动纪律(考勤)管理规定

时间:2018-07-04 作者:大连理工大学校友工作处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处内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校友工作处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大连理工大学校编、校聘员工及派遣制员工。员工须在遵守大连理工大学及部门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的同时,遵守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二、严格考勤制度    

考勤实行自我记载,内设部长负责,工作人员相互监督,分管处长督查相结合。加班、值班等情况自我记载,办公室汇总统计,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三、严格遵守办公纪律    

(一)员工要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于本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  

(二)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三)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等。  

(四)员工须遵守大连理工大学机关作风建设相关要求。  

(五)员工外出办事须与分管副处长、内设部长通气并告知去向,时间较长的(半天以上),须正式征得分管副处长同意。  

(六)员工外出时,所负责的工作须与同岗B角交代清楚。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均属请销假范围。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按以上规定报告,如办私事,应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擅离职守,作旷工处理。校编、校聘员工旷工处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相关规定执行,派遣制员工旷工处理按照部门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二)审批程序:  

1.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处长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条),并获得批准,续假须处长再次批准,并及时补请假条。请假条经处长签字后,交至办公室主任处备案保管。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主动补请假条。  

2.请假1天以内,须向分管副处长口头请假,并获得批准。  

3.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三)销假。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凡超假者,要说明原因或出示证明,并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四)因故未能及时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者,应及时电话或口头请假,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旷工。  

上一条:校友处部门领导接待日安排(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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