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非公益性研学实践活动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非公益性研学实践活动属于非学历教育项目,是指面向社会举办并收取研学费用的,利用学校品牌或教育资源实施的不授予学历或学位的研学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科拓展类、综合实践与创新类、劳动与职业体验类研学活动。
二、办学单位及职责
1、办学单位:校内各学院(部)。
2、职责:各办学单位须落实办学责任,规范办学,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合作办学。研学实践活动以科学观察与实践为主,严禁与考试、升学或学科培训相关。
三、管理部门
如需开展非公益性研学实践活动,须在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立项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招生和培训工作。
四、管理要求
1、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教职员工个人不得以大连理工大学名义举办非公益性研学实践活动。
2、未经学校授权,学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大连理工大学名义举办非公益性研学实践活动。
3、未经学校批准,校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校内教学、生活设施及场地出租给校外培训机构使用。
4、若研学实践活动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需自行配备安全员;若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大型活动安全申报,并由保卫处配备安全员。保卫处联系电话84708110、84706610。
5、如有违反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行为的,由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责令办学单位限期整改。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薇
电话:84708328